2021年5月31日14時28分,位於滄州市渤海新區南大港產業園區東興工業區的鼎睿石化有限公司發生火災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3872.1萬元,未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發生後,省政府成立了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提級調查。省紀委監委成立追責問責組,依規依紀依法開展事故責任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
一、事故有關情況。
(一)事故單位所在園區情況。1.滄州渤海新區。
滄州渤海新區隸屬於滄州市,2007年2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2007年7月正式成立。按照滄州市委、市政府文件,滄州渤海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分別為滄州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機構,受市委、市政府委託,對渤海新區核心區「一區三園」(其中包括南大港產業園區)行使管理、監督、協調、服務職能。渤海新區管委會代表市政府在核心區內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和市一級經濟管理權限。2008年6月,滄州市政府印發《關於渤海新區享受市級行政審批權限的通知》(滄政字〔2008〕54號),明確將法律法規允許的各項市級行政審批權限下放至渤海新區。
2.南大港產業園區。
南大港產業園區前身為河北省屬大型農工商聯合企業南大港農場。2003年3月,按照河北省體制改革的要求,執行屬地管理,建立滄州市南大港管理區。2007年2月,渤海新區設立後,南大港管理區更名為南大港產業園區,是渤海新區「一區三園」之一。
3.南大港東興工業區(以下簡稱東興工業區)。
東興工業區原名南大港石化產業園,隸屬於南大港產業園區,2012年9月經滄州渤海新區管委會批准設立,2013年1月正式成立。2013年9月24日,南大港產業園區管委會向渤海新區管委會請示,為科學規劃產業布局,推動形成綜合性工業區,允許物流企業和相關產業入園,申請將「南大港石化產業園」更名為「南大港東興工業區」。2013年9月30日,渤海新區管委會批覆同意。
東興工業區產業定位以石化加工、石化物流倉儲為主,整合南大港原規模小、布局分散的石化加工、經營、配送企業,建成規模化、集約化的石化加工、物流配送園區。該園區四至範圍明確,總規劃面積6.86km2。現有企業56家,屬於石化產業加工和石油產品流通的43家,其中,石油加工類企業7家(建成2家,在建4家,籌建1家),石油產品流通類企業36家(建成8家,在建24家,籌建4家)。其餘13家為鋼構、環保、建材等行業企業(建成4家,在建9家)。
(二)事故單位情況。
滄州市南大港管理區鼎睿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睿公司)。成立於2012年11月27日,時任法定代表人鄭國利,2017年9月14日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遲龍崗。註冊地為滄州渤海新區南大港產業園區東興工業區,占地80畝,員工51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932058173836x,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經營範圍為生產、加工重油、燃料油、石油瀝青;銷售潤滑油、石油瀝青、燃料油、粗白油、工業白油、其他石油製品、防水材料(以上均不含危險化學品)。
1.股權變更情況。
2012年11月27日,鼎睿公司註冊資金500萬元,2018年9月30日增至3000萬元,鄭國利為實際控制人。此後,賈寧逐步注資,至2020年1月3日股權發生變更,賈寧和鄭國利控制股權各50%。鼎睿公司分為東、西兩個廠區,各占地40畝,鄭國利為西廠區實際控制人,負責西廠區的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賈寧為東廠區實際控制人,負責東廠區的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
事故發生在賈寧實際控制的鼎睿公司東廠區,以下稱之為事故單位。
2.備案、環評、安評及安全設施設計情況。(1)備案和延期情況。
鼎睿公司於2011年9月30日取得了「年產100萬噸聚合物改性瀝青項目」備案證,編號為:滄渤經備字〔2011〕072號,後分別於2014年12月17日和2016年7月22日進行了項目備案延期,延期至2018年12月。項目建設內容為建設年產100萬噸聚合物改性瀝青生產線及附屬設施,主要設備包括:氧化塔系統、換熱器類、空氣壓縮機、反應器類、導熱油爐、儲油罐、機泵、蒸汽鍋爐等共計74台(套)。
(2)環境影響評價情況。
2017年9月,鼎睿公司委託河北師大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資質證書編號為國環評證乙字第1209號)編制了「年產100萬噸聚合物改性瀝青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2017年12月8日原滄州市南大港管理區環境保護局批覆了該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滄渤南環字〔2017〕23號)。
(3)安全評價情況。
2017年12月,鼎睿公司委託河北偉航安全評價諮詢有限公司(評價資質證書編號為apj-(冀)-329,以下簡稱偉航公司)編制了「年產100萬噸聚合物改性瀝青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綜合分析報告。
(4)安全設施設計情況。
2017年,鼎睿公司與河北啟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啟翔公司)簽訂合同,由啟翔公司為鼎睿公司編制安全設施設計。
2018年1月,啟翔公司與山東齊陽石化工程設計有限公司(資質證書編號為a137005155,以下簡稱齊陽公司)簽訂合同,借用齊陽公司設計資質,於2018年3月為鼎睿公司編制了安全設施設計。
2019年9月,啟翔公司借用山東富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原齊陽公司,資質證書編號為a137005155;以下簡稱富海公司)資質,為鼎睿公司編制了安全設施設計變更文件。
2020年4月,啟翔公司冒用遼寧方大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名義,為鼎睿公司編制了安全設施設計。
3.事故單位建設情況。
鼎睿公司東廠區共21台儲罐(見圖1),尚未進行竣工驗收。其中,2018年建設完成6台1000m3儲罐;2019年建設完成10台1000m3儲罐;2020年建設完成5台2000m3儲罐。21台儲罐布局情況為:由北向南第一排為5台2000m3儲罐,自東向西依次為1#-5#著火的五個罐,儲存了約9100噸稀釋瀝青;第二排為8台1000m3儲罐,均為空罐;第三排為8台1000m3儲罐,其中位於東南角的6#儲罐儲存了約889.04噸稀釋瀝青。2021年5月,東廠區建成一套包括脫輕塔和瀝青塔的重油加工生產聚合物改性瀝青裝置,事發前配套設施正在建設中。
(三)事故相關單位及自然人情況。1.河北倫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倫特公司)。
涉事稀釋瀝青的銷售單位。2001年7月1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呂家義,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911732922895g,註冊地滄州渤海新區南疏港路北,註冊資本56000萬元,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職工110人。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冀)wh安許證字〔2018〕090209,許可範圍:石腦油3.23萬噸/年、4#燃料油40.23萬噸/年,有效期至2021年6月7日。
2.偉航公司
鼎睿公司安全評價編制單位。2013年7月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柴華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900072099580b,註冊地為滄州市運河區黃河中路萬潤綠景園,註冊資本300萬元,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有專職安全評價師25名。評價資質證書為apj-(冀)-329,資質等級為乙級,業務範圍為石油加工業,化學原料、化學品及醫藥製造業,金屬冶煉業,有效期至2025年4月29日。
3.啟翔公司
鼎睿公司安全設施設計承攬單位。2015年11月2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李志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903ma07m4qj5f,註冊地滄州市運河區嘉禾一方花園商業1#樓1層103鋪,註冊資本300萬元,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員工6人。經營範圍:化工產品技術研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無化工行業設計資質。
4.富海公司(原齊陽公司)。
向啟翔公司出藉資質的單位。齊陽公司成立於2016年10月31日,時任法定代表人郭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305ma3ckl6u3u,註冊地為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齊魯國際塑化城精品塑化區1號樓7號,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2018年10月23日,齊陽公司變更為富海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錢凱;2020年9月30日,法定代表人變更為侯群峰。該公司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編號為a137005155,資質等級為化工石化醫藥行業甲級,有效期至2023年3月2日。
5.宋忠強
宋忠強,男,群眾,系涉事稀釋瀝青所有權人。
2021年4月22日,宋忠強與賈寧商定,由宋忠強出資,以鼎睿公司名義與倫特公司簽訂1萬噸稀釋瀝青《油品購銷合同》(合同號lt-dr-20210422)。2021年4月27日至4月30日、5月6日,經宋忠強聯繫黃驊市傑達物流有限公司,由青島華之錦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用具備資質的危險化學品槽罐車分311輛次,將9989.04噸稀釋瀝青運入事故單位,儲存在1#-6#儲罐。
經鑑定,涉事稀釋瀝青屬於危險化學品。
(四)事故單位周邊情況。
事故單位南側為滄州港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盛公司),西側為實際控制人鄭國利的鼎睿公司西廠區,北側間隔80m道路為河北那典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非涉油企業),東側為空地。
1.港盛公司
2012年10月3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鳳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932056501912e,註冊地南大港三分區石化園區,註冊資本1000萬元,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職工53人。經營範圍為加工渣油、燃料油、石油瀝青;銷售重油、渣油、蠟油、潤滑油、燃料油、石油瀝青、柴油(閉杯閃點≤60℃的除外)、其他石油製品(以上均不含危險化學品)。
港盛公司廠內共有儲罐36台。其中,12台2000m3儲罐(8台罐共儲存重油12530噸,4台罐共儲瀝青2125噸),16台1000m3儲罐(13台罐共儲重油600噸,3台罐共儲煤油512噸);7台3000m3儲罐(3台罐共儲重油7160噸,其餘4台為空罐),1台30m3lng儲罐,儲存9噸lng
2021年1月,港盛公司在安全設施設計尚未完成的情況下,在廠區北部開始建設7台容積為3000m3儲罐,於2021年5月下旬完成。
2.山東佳旺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旺公司)。
港盛公司廠內30m3lng裝置的所有權和實際運營單位。2020年1月22日成立,實際控制人寧樹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109ma3rel7k9j,註冊地山東省日照高新區,註冊資本5000萬元,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1月,佳旺公司與港盛公司簽訂《供用氣合同》:港盛公司負責提供場地,佳旺公司負責供氣站成套設備的購買、安裝、調試和投產後的設備維護,供氣站設備(lng儲罐、汽化裝置、流量計)的產權和運行管理權歸佳旺公司所有。2020年5月,港盛公司以新建lng自用站的名義在本廠區東北角建設一套lng供氣站。供氣站建成後,佳旺公司在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違法向港盛公司和鼎睿公司西廠區銷售lng
3.鼎睿公司西廠區。
鼎睿公司西廠區共建有儲罐17台,尚未進行竣工驗收。分東西兩個罐組:西罐組於2017年建設,建有15台1000m3儲罐(其中3台非法儲國六柴油2667.3噸,2台非法儲船舶燃料油約1500噸,3台非法儲瀝青約2500噸,其餘7台為空罐);東罐組於2018年開始建設,2019年建設完成2台6000m3儲罐(1台存水,1台為空罐)。
(五)其他單位情況。
1.黃驊市傑達物流有限公司、青島華之錦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經查,上述2家公司作為承運方,具備相應的危險貨物運輸資質,證照齊全合法。
2.河北師大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資質證書為國環評證乙字第1209號,有效期至2020年10月23日。2017年為鼎睿公司編制了「年產100萬噸聚合物改性瀝青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具備相應的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照齊全合法。
(六)天氣情況
2021年5月31日14時00分,氣溫17.5℃,相對濕度92%,風向76,東北偏東風,平均風力3級,無降水。14時30分,氣溫17.6℃,相對濕度90%,風向71°,東北偏東風,平均風力3級。
二、事故發生時間及經過(一)起火時間確定。
經查看鼎睿公司東北方向滄州三聚石油產品有限公司大門安裝的監控視頻:2021年5月31日14時38分31秒,事故單位2#-5#罐幾乎同時起火;14時38分36秒,1#罐起火。經比對,監控視頻系統時間比北京時間快10分27秒。確定事故起火時間為北京時間2021年5月31日14時28分04秒。
(二)事故經過
2021年5月30日,鼎睿公司東廠區進行油氣回收裝置安裝工作,東廠區廠長劉久賢安排工人張寶田進行油氣回收裝置管線與儲罐油氣回收集氣管線連接作業,工人王景剛、劉洋、王成、馬淑歆協助張寶田作業。當天完成儲罐油氣回收集氣管線盲板拆除、法蘭連接工作。
5月31日上午,張寶田、王景剛、劉洋、王成、馬淑歆5人在儲罐防火堤外預製連接管道。工作完成後,14時20分左右,張寶田和王景剛進入儲罐防火堤內進行切割作業,張寶田在1#與2#儲罐間的油氣回收集氣管上選定切割點位後,14時28分左右,開始用氣割槍切割,幾秒鐘後,一聲悶響,2#、3#、4#、5#儲罐頂部幾乎同時起火,隨即1#儲罐頂部起火,2#儲罐頂蓋掀翻到地面。張寶田和王景剛迅速跑出防火堤,隨即同防火堤外的劉洋、王成、馬淑歆3人一起躲到廠內的倉庫避險。
5月31日23時13分,3#罐發生噴濺,引起6#罐閃爆起火。
6月3日12時,5#罐火被撲滅;12時25分,3#罐、4#罐火被撲滅;20時10分,1#罐、2#罐火被徹底撲滅;6月4日2時30分,6#罐火被撲滅。火情持續84小時。
三、事故上報及救援處置情況(一)事故報告情況。
5月31日14時37分,鼎睿公司東廠區廠長劉久賢撥打119向消防報警。5月31日15時10分,東興工業區管委會向南大港產業園區黨政辦報告事故情況;15時28分,南大港安全監管局向滄州市應急管理局報告事故情況;16時01分,南大港產業園區管委會向渤海新區管委會報告事故情況;16時02分,渤海新區管委會向滄州市政府報告事故情況;16時30分,滄州市應急管理局向省應急管理廳報告事故情況;16時45分,滄州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二)事故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後,應急管理部、省政府和現場指揮部迅速構建了協同作戰指揮體系,及時視頻研判會商,科學決策部署,有效處置火情。現場指揮部堅決貫徹執行應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高效組織、果斷處置,在事故核心區、1公里、2公里範圍連續設置三道警戒線,嚴防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果斷組織園區內企業及附近村莊人員有序撤離,防止發生次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及時應對9次大的沸溢噴濺(火焰高達50到200多米,輻射熱影響範圍最高達1000米),10次小的沸溢噴濺,準確判斷了32次罐體噴沸和異動突變;採取遠輸搭架放空燃燒,注氮置換方式,及時消除南側港盛公司lng儲罐爆炸風險。應急、公安、消防、生態環境、氣象等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協調聯動,公安部門嚴格現場管控、組織人員疏散、控制事故企業相關人員;應急管理部門對事故單位廠區地下管網實施封堵,緊急調用挖掘機、裝載機、翻斗車、吸污車等工程機械參與救援;生態環境部門實時監測,對現場消防廢水及管道中的油水、污水進行收集處理;氣象部門密切關注風向變化和強降雨天氣,全程做好氣象預警;衛健部門為現場應急、消防救援人員提供醫療保障;宣傳部門第一時間正面發聲,始終堅持「一個聲音對外」,正確引導輿論導向,輿情平穩。天津、山東2個消防救援總隊以及國家危化應急救援天津石化隊,石家莊、唐山等6個消防救援支隊和華北油田消防支隊及7個化工滅火救援編隊、2個戰勤保障編隊先後馳援滄州;共351輛消防車、1547名消防指戰員參與火災撲救。經各方力量通力協作,事故被成功處置。主要救援處置過程如下:
5月31日14時55分,南大港轄區興港路消防救援站到場。現場指揮員立即部署力量冷卻著火罐、撲救地面流淌火,對6#儲罐進行水幕保護。
5月31日16時30分,滄州消防支隊全勤指揮部及後續增援力量到場,部署力量冷卻1#-5#著火罐體,撲滅流淌火,部署供水系統為前方戰鬥車輛不間斷供水。
5月31日20時至23時,河北省、天津市、山東省消防總隊增援力量先後到場,現場指揮部及時調整力量部署,進一步加大著火罐、臨近罐區的火勢壓制和冷卻降溫。
5月31日23時13分,3#2000m3儲罐發生第一次噴濺,引燃廠區東南側6#1000m3儲罐。現場指揮部立即組織力量全力撲救流淌火,在6#罐和毗鄰企業港盛公司3台3000m3儲罐之間設置水幕隔離火勢。組織搬運沙袋構築防護堤,部署專門力量對港盛公司lng儲罐進行保護,確保南側罐區安全。
6月1日18時07分,在安全專家指導下,工藝處置隊對港盛公司lng儲罐採取遠輸搭架放空燃燒措施,16小時後儲罐內lng排空,並實施注氮置換保護,消除了lng儲罐爆炸風險。
6月2日1時36分左右,現場突降大雨,沸溢噴濺風險加大。現場9門移動炮、1輛高噴車對港盛公司3台3000m3儲罐進行持續冷卻,設置水幕隔離牆,確保南側罐區安全。
6月3日11時起,對火場態勢充分研判後,現場指揮部決定發起滅火總攻,對5#罐實施冷卻降溫和泡沫覆蓋。12時許,5#罐明火被徹底撲滅。12時25分許,3#、4#罐明火被徹底撲滅。20時18分,1#罐、2#罐明火被徹底撲滅。
6月4日2時13分,現場指揮部命令對6#罐發起總攻,在南側設置兩門重型車載泡沫炮,東側兩部高噴車協同配合攻擊。2時30分,6#罐明火被成功撲滅。隨後,現場指揮部組織力量,利用測溫儀、無人機等持續進行溫度檢測,利用移動炮對罐體實施冷卻保護,確保罐體溫度趨於穩定,無復燃可能。
(三)現場處置情況。
南大港產業園區管委會制定了事故廢水和危險廢物收集和處置工作方案,封堵了事故企業周邊管網,在雨水泵站收集池四周建立圍堰,防止消防廢水過大造成外溢,設置攔油索防止石油類污染物入河、入海,污染環境。在事故現場緊急建設了33000m3的廢水收集池和28200m3的危廢收集池,均使用防滲布進行了防滲漏處理。委託河北益清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對消防廢水、雨排污油水等事故廢水進行治理;委託遼河油田溢油應急處置中心對事故產生的殘油、地面污油泥、邊角油泥、其他油沾染物等危險廢物進行收集清理。
事故廢水共29850m3,其中應急池內22850m3,地下雨污管網中7000m3,於6月19日全部完成治理。事故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分布在事故現場、周邊道路和綠化帶中。至6月13日,清理完畢了事故現場周邊道路、綠化帶和事故廠區內罐區圍堰以外的危險廢物,共清理面積24000m2,收集處置危險廢物約6200m3。7月10日,完成了事故現場生產設施和儲罐的拆解清理工作,至8月16日,事故現場及周邊所有危險廢物已全部清理完畢。
6月11日,南大港產業園區管委會對鼎睿公司西廠區違規儲存的2667.3噸國六柴油進行轉運,於6月12日23時全部轉運完畢。剩餘的瀝青和船舶燃料油在儲罐中已冷卻凝固,暫未轉運。
渤海新區監控中心對現場周邊及河流重點點位進行持續監測,未發現超標問題,未發生次生事故和環境事件。
四、著火物料鑑定(一)罐內液相物料鑑定。
6月5日,專家組從運輸稀釋瀝青車輛中提取了樣品,委託應急管理部化學品登記中心鑑定,確定危險性分類為:易燃液體,類別2,分類數據為閃點(閉杯)3.0℃,初沸點89.4℃,屬於危險化學品。
(二)罐內氣相物料鑑定。
專家組委託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對罐內氣相物料進行氣相色譜分析,結果顯示含有甲烷、乙烷、丙烷、丁烷、戊烷等烴類氣體組分。
根據通標標準技術服務(青島)有限公司《分析報告》和罐內氣相物料分析結果,專家組認定,油氣回收管線和罐頂內的氣體具備閃爆性質。
五、事故原因及性質(一)事故直接原因。
未在油氣回收管線安裝阻火器和切斷閥,違規動火作業,引發管內及罐頂部可燃氣體閃爆,引燃罐內稀釋瀝青,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間接原因。1.非法儲存稀釋瀝青。
事故單位在儲罐建成未驗收的情況下,擅自投入使用,非法儲存稀釋瀝青。
2.事故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
一是違反《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範》的規定,作業前未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未制定並落實安全措施,未對設備、管線進行隔絕、清洗、置換,未進行動火分析,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未辦理動火作業審批手續,未安排專人監火,違章指揮未取得特種作業資格的人員冒險作業。二是未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未按照「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整治。」
3.渤海新區、南大港及東興工業區落實安全監管屬地責任不到位。
渤海新區落實安全生產監管屬地責任不到位,對南大港及東興工業區安全生產和「打非治違」工作督促檢查不到位。南大港產業園區及東興工業區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深入、不徹底,未有效落實「打非治違」屬地責任,對事故單位非法儲存的行為失察失管。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滄州市渤海新區南大港東興工業園區鼎睿石化有限公司「5·31」火災事故是一起非法儲存、違規動火引發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有關企業及自然人的主要問題。1.宋忠強、倫特公司。
涉嫌違法經營稀釋瀝青。2021年4月22日,宋忠強出資,以鼎睿公司名義與倫特公司簽訂《油品購銷合同》,違法購買9989.04噸稀釋瀝青,非法儲存在鼎睿公司東廠區1#-6#儲罐。倫特公司涉嫌違法經營稀釋瀝青。
2.偉航公司
安全評價報告存在重大疏漏。2017年12月,偉航公司為鼎睿公司「年產100萬噸聚合物改性瀝青項目」編制了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綜合分析報告,報告未提出在儲罐罐頂安裝阻火呼吸帽的防護措施,屬重大疏漏。
3.啟翔公司
違法借用、冒用資質。在沒有相應設計資質的情況下,先後三次通過借用、冒用其他公司資質,為鼎睿公司編制安全設施設計。2018年3月,借用齊陽公司(富海公司前身)資質編制安全設施設計;2019年9月,借用富海公司資質編制安全設施設計變更文件;2020年4月,冒用遼寧方大工程設計有限公司資質編制安全設施設計。
4.富海公司
違法出藉資質。2018年3月和2019年9月,富海公司先後兩次向啟翔公司出藉資質,允許其以本單位的名義為鼎睿公司編制安全設施設計。
5.港盛公司
(1)未及時、真實報告情況。作為與事故現場緊鄰的企業,未及時向現場救援指揮部如實報告企業廠內30m3lng儲罐存有9噸液化天然氣的情況,拖延了救援時間,增大了救援的危險。
(2)違法建設。在安全設施設計尚未完成的情況下,違法建設了7台容積為3000m3儲罐。
6.佳旺公司
涉嫌違法經營。在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佳旺公司違法向港盛公司和鼎睿公司西廠區銷售燃氣。
7.鼎睿公司西廠區。
非法儲存。在儲罐建成未驗收的情況下,非法儲存國六柴油、燃料油、瀝青。
(二)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問題。1.東興工業區黨支部、管委會。
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不到位,落實「打非治違」屬地責任不力,貫徹落實上級「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流於形式,隱患排查走過場,對進入園區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監管不力,未發現鼎睿公司非法儲存問題;對企業非法生產經營、違規動火作業、履行安全生產「三同時」不到位的問題失管失控,查處整改不徹底;未及時貫徹落實全省2021年5月8日警示教育大會會議精神;未明確企業包聯人員的安全生產監管、「打非治違」工作職責。
2.南大港安全監管局。
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不力,貫徹落實上級「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部署不到位,對東興工業區管委會「打非治違」工作督導檢查不力;履行安全生產「三同時」監管職責不到位,對東興工業園區個別企業違法建設問題失察失管。
3.南大港產業園區黨委、管委會。
落實安全生產監管和「打非治違」屬地責任不到位,部署開展「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不力,對安監部門、東興工業區管委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開展「打非治違」工作督導檢查不力。
4.渤海新區應急管理局。
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責任不到位,組織開展「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不到位,對南大港產業園區管委會及相關職能部門「打非治違」、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督導檢查不到位。
5.渤海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落實安全生產屬地責任不到位,對應急管理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督促不力,對南大港產業園區安全生產和「打非治違」工作督導檢查不到位。
七、責任追究建議(一)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人員(共6人)。
1.賈寧,男,鼎睿公司東廠區實際控制人。2021年5月31日被滄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區分局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6月1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滄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區分局刑事拘留,現羈押於黃驊市看守所。6月25日被黃驊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2.劉久賢,男,鼎睿公司東廠區廠長。2021年5月31日被滄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區分局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6月1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滄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區分局刑事拘留,現羈押於黃驊市看守所。6月25日被黃驊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3.張寶田,男,鼎睿公司員工。2021年5月31日被滄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區分局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6月1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滄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區分局刑事拘留,現羈押於黃驊市看守所。6月25日被黃驊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4.宋忠強,男,涉事稀釋瀝青所有權人。2021年5月31日被滄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區分局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6月1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滄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區分局監視居住。
5.王鳳林,男,港盛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6月2日,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經營罪被滄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區分局監視居住。
6.寧樹朋,男,佳旺公司實際控制人。2021年6月2日,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經營罪被滄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區分局監視居住。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人員(共3人)。
1.遲龍崗,鼎睿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2.賈寧,鼎睿公司東廠區實際控制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建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3.劉久賢,鼎睿公司東廠區廠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建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1.鼎睿公司東廠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對鼎睿公司罰款99萬元,對鼎睿公司東廠區依法予以關閉。
2.偉航公司
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十)項之規定,責令改正,處0.9萬元罰款。納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
對鼎睿公司、偉航公司及上述有關人員的責任追究,建議由滄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辦理。
(四)對事故單位以外延伸調查發現的違法行為另案處理。
對於倫特公司、啟翔公司、富海公司、港盛公司、佳旺公司、鼎睿公司西廠區的涉嫌違法行為,建議由滄州市人民政府另案調查處理。
滄州市人民政府在後續延伸調查中,認真徹查倫特公司、啟翔公司、富海公司、港盛公司、佳旺公司、鼎睿公司西廠區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依規嚴肅懲處。特別是對在本次事故中違規出藉資質的富海公司(原齊陽公司,曾在2017年江蘇連雲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查處中因違規出借設計資質被追責),建議依法從重處罰,實施聯合懲戒,由有關部門吊銷其設計資質。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共15人)。1.東興工業區黨支部、管委會(5人)。
(1)劉晨,女,群眾,東興工業區管委會管理服務科科員,包聯鼎睿公司。雖2021年4月剛入職,東興工業區管委會存在安全生產包聯責任制度不健全、未針對包聯責任人開展過安全生產培訓的問題,但在園區管委會召開會議要求企業包聯責任人應當承擔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後,始終未履行相關職責,對鼎睿公司違法儲存危險化學品問題失察。建議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2)劉緒,男,群眾,東興工業區管委會應急安全科科長。履行「打非治違」工作失職失責,發現鼎睿公司東廠區停有危化品運輸車輛後,未認真核查運輸介質,對該公司非法儲存行為失察失管;履行日常安全生產「三同時」監管職責不到位,未發現港盛公司違法建設問題,對企業隱患排查整改不徹底。建議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
(3)曹國義,男,中共黨員,東興工業區管委會副主任,包聯鼎睿公司。對包聯工作指導檢查不到位,對企業包聯責任人未到企業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未發現企業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等問題失察。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高志輝,男,中共黨員,東興工業區管委會副主任,分管應急安全科。未能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打非治違」工作安排部署,對鼎睿公司下達整改通知後跟進措施不到位,未採取有效手段及時制止該公司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對應急安全科日常監管履職不力問題失察失管。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5)劉輝,男,中共黨員,東興工業區管委會黨支部書記、主任。組織落實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屬地責任不力,組織領導「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不力,未及時貫徹落實5月8日全省安全生產警示教育大會精神,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包聯責任制度。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2.南大港安全監管局(4人)。
(6)葉勇,男,中共黨員,南大港產業園區安監局危化監管科科長、南大港安委辦「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工作專班第三督導檢查組組長,負責督導檢查東興工業區。督促指導東興工業區開展「打非治違」工作不力,日常監管排查不全面、不細緻,未能及時發現港盛公司違法建設問題。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王健,男,中共黨員,南大港產業園區安監局副局長,南大港安委辦「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工作專班組長。組織推進全區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力,對第三督導檢查組指導東興工業區「打非治違」工作不到位問題失察。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8)李國忠,男,中共黨員,南大港產業園區安全監管局副局長,分管危化監管科。督促指導危化監管科履行日常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能不力,未及時發現港盛公司存在違法建設問題。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9)遲玉國,男,中共黨員,南大港產業園區安全監管局局長、安委辦主任。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領導職責不力,貫徹落實上級「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部署不到位。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3.南大港產業園區黨委、管委會(3人)。
(10)孫淑然,女,中共黨員,南大港產業園區黨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安委會副主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督導檢查不到位,對園區安監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不力問題失管。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11)朱衛忠,男,中共黨員,南大港產業園區黨委委員、管委會調研員、安委會副主任,分管東興工業區。對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視不夠,督促指導東興工業區開展「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不力,對東興工業區未落實5月8日全省警示教育大會精神問題督促不力,對東興工業區履行「打非治違」屬地責任不到位問題失察。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12)劉國林,男,中共黨員,南大港產業園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安委會主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到位,對園區「打非治違」工作領導不力,對「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督導不到位。建議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4.滄州渤海新區應急管理局(2人)。
(13)王俊玉,男,中共黨員,渤海新區應急管理局主任科員、渤海新區安委辦「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工作專班第三督導檢查組組長,負責督導檢查南大港產業園區。對南大港產業園區開展「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督導檢查不到位。建議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14)賈啟才,男,中共黨員,渤海新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安委辦主任,渤海新區安委辦「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工作專班組長。組織開展渤海新區「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到位,督導檢查南大港產業園區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不到位。建議對其誡勉談話。
5.渤海新區黨工委、管委會(1人)。
(15)董連喜,男,中共黨員,渤海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分管應急管理局。對全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具體領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不到位,對南大港產業園區及渤海新區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工作督導檢查不到位。建議對其通報批評,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六)對有關單位的處理建議。
1.責令東興工業區黨支部、管委會分別向南大港產業園區黨委、管委會作出書面檢查。
2.對南大港產業園區黨委、管委會通報批評,並責令南大港產業園區黨委、管委會分別向渤海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作出書面檢查。
3.責令渤海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分別向滄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八、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
各地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一系列重要論述,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抓安全就是抓發展,抓安全就是抓穩定,抓安全就是抓民生的理念,將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切實把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決守住不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底線,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
(二)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滄州市要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三個必須」工作要求,進一步釐清各級各部門的監管職責,要針對機構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以及安全生產領域出現的新業態、新問題,及時修訂完善安全生產責任清單,特別要儘快研究解決渤海新區及南大港產業園區等地管理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堅決避免責任不清、主體不明、銜接不緊、監管缺位等問題,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全覆蓋、無盲區。
(三)嚴格園區定位、管控系統性風險。
滄州市要對東興工業區產業發展、安全風險全面評估,對該園區功能定位、下一步發展方向進行認真研究並妥善安排。同時對轄區內各類工業園區等功能區的安全風險進行全面排查,要制定園區產業發展指引和「禁限控」目錄,提升園區內項目關聯度,建立並完善園區內企業退出機制,對不符合園區發展定位、安全生產要求的企業,要及時淘汰退出園區。要科學規劃園區內企業布局,嚴格執行相關標準規範和安全防護距離的要求,合理布置功能分區。要定量評估安全風險,嚴格控制安全容量,防止引發「多米諾」效應,堅決防範風險外溢;要結合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現狀和特點,進一步明確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機構,有針對性地配齊配強高危行業專業監管力量,不斷提升園區安全監管執法水平。
(四)加強化工項目審批、建設的過程管理。
滄州市要按照省兩辦《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嚴格落實高風險化工項目聯合審查制度,對列入國家《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和「禁限控」目錄的一律禁批、限批。要切實加強化工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安全監管,堅決杜絕未批先建、邊建邊用、批建不符、未驗先投、違法儲存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提高安全生產違法成本,倒逼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依規進行項目建設活動。
(五)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工作。
各地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訓,清醒認識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嚴重危害性。要時刻保持政治敏銳性,嚴格落實「打非治違」主體責任,對措施不實、監管不力、執法不嚴,致使非法違法行為持續存在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各地特別是滄州市各地各部門要針對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違法建設、違規施工,出借、冒用設計資質,以掛靠、租賃、「廠中廠」等方式非法儲存、經營等問題,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情況,舉一反三,深入分析研判各類非法違法行為的規律特點,研究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手段,全面排查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依法依規嚴厲懲治,並及時向社會公告、曝光,將有關企業納入「黑名單」管理,實施聯合懲戒,堅決形成嚴打重罰的高壓態勢。
(六)徹底排查整治化學品儲罐區的風險隱患。
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安委辦《關於深刻吸取河北滄州南大港產業園區鼎睿石化「5·31」火災事故教訓開展化學品儲罐集中區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的通知》和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於對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新情況新問題開展專項排查整治的通知》的有關要求,持續開展化學品儲罐集中區排查整治工作,重點對涉及油品儲罐的化工園區和油品加工、經營、物流企業進行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式摸排,全面排查是否存在無證儲存、邊建設邊儲存、安全設施和應急設施不完善等情況。要突出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嚴厲打擊「三超一搶」、未批先建、 批建不符、非法投用、違規租賃、違法儲存等行為;嚴厲打擊以經營儲存渣油、重油、瀝青等非危險化學品類油品名義,經營儲存、甚至調和生產低閃點汽油、柴油、煤油等屬於危險化學品類油品的行為;嚴查動火作業等事故易發環節存在的嚴重違規違法行為;嚴查帶病運行、強行生產等行為。對於問題隱患突出的企業和儲罐,要果斷採取停產停用措施,並建立台賬,強化動態監管。要全面排查油品儲罐的氣相連通情況,對於未經正規設計、未進行安全論證、未安裝阻火設施的,要督促企業立即停止使用,需經安全論證並完善相關安全措施後方可投用,堅決避免群罐火災事故。
(七)提升區域應急救援能力。
滄州市要根據本地區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的體量、規模、分布、風險特點等因素,有針對性地配齊配足火災、爆炸、泄漏等事故救援所需要的專業裝備,建立與本地安全風險相配套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要實時掌握本地特別是化工園區、工業園區分布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源點的基本情況,利用信息化平台,構建反應靈敏、準確、安全、高效的應急處置體系,以應對實戰為目的,不斷完善應急預案,認真開展應急演練,堅決做到「應大急、防大險、救大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八)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滄州市要持續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通過執法檢查、暗查暗訪、警示約談、通報曝光等手段,不斷提高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和執業能力,推動企業紮實做好「雙控」機制建設,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續加大安全生產投入,依法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切實加強安全管理,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從而提高企業的本質安全水平,有效防範事故發生。
事故發生後,省政府成立了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提級調查。省紀委監委成立追責問責組,依規依紀依法開展事故責任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
一、事故有關情況。
(一)事故單位所在園區情況。1.滄州渤海新區。
滄州渤海新區隸屬於滄州市,2007年2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2007年7月正式成立。按照滄州市委、市政府文件,滄州渤海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分別為滄州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機構,受市委、市政府委託,對渤海新區核心區「一區三園」(其中包括南大港產業園區)行使管理、監督、協調、服務職能。渤海新區管委會代表市政府在核心區內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和市一級經濟管理權限。2008年6月,滄州市政府印發《關於渤海新區享受市級行政審批權限的通知》(滄政字〔2008〕54號),明確將法律法規允許的各項市級行政審批權限下放至渤海新區。
2.南大港產業園區。
南大港產業園區前身為河北省屬大型農工商聯合企業南大港農場。2003年3月,按照河北省體制改革的要求,執行屬地管理,建立滄州市南大港管理區。2007年2月,渤海新區設立後,南大港管理區更名為南大港產業園區,是渤海新區「一區三園」之一。
3.南大港東興工業區(以下簡稱東興工業區)。
東興工業區原名南大港石化產業園,隸屬於南大港產業園區,2012年9月經滄州渤海新區管委會批准設立,2013年1月正式成立。2013年9月24日,南大港產業園區管委會向渤海新區管委會請示,為科學規劃產業布局,推動形成綜合性工業區,允許物流企業和相關產業入園,申請將「南大港石化產業園」更名為「南大港東興工業區」。2013年9月30日,渤海新區管委會批覆同意。
東興工業區產業定位以石化加工、石化物流倉儲為主,整合南大港原規模小、布局分散的石化加工、經營、配送企業,建成規模化、集約化的石化加工、物流配送園區。該園區四至範圍明確,總規劃面積6.86km2。現有企業56家,屬於石化產業加工和石油產品流通的43家,其中,石油加工類企業7家(建成2家,在建4家,籌建1家),石油產品流通類企業36家(建成8家,在建24家,籌建4家)。其餘13家為鋼構、環保、建材等行業企業(建成4家,在建9家)。
(二)事故單位情況。
滄州市南大港管理區鼎睿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睿公司)。成立於2012年11月27日,時任法定代表人鄭國利,2017年9月14日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遲龍崗。註冊地為滄州渤海新區南大港產業園區東興工業區,占地80畝,員工51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932058173836x,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經營範圍為生產、加工重油、燃料油、石油瀝青;銷售潤滑油、石油瀝青、燃料油、粗白油、工業白油、其他石油製品、防水材料(以上均不含危險化學品)。
1.股權變更情況。
2012年11月27日,鼎睿公司註冊資金500萬元,2018年9月30日增至3000萬元,鄭國利為實際控制人。此後,賈寧逐步注資,至2020年1月3日股權發生變更,賈寧和鄭國利控制股權各50%。鼎睿公司分為東、西兩個廠區,各占地40畝,鄭國利為西廠區實際控制人,負責西廠區的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賈寧為東廠區實際控制人,負責東廠區的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
事故發生在賈寧實際控制的鼎睿公司東廠區,以下稱之為事故單位。
2.備案、環評、安評及安全設施設計情況。(1)備案和延期情況。
鼎睿公司於2011年9月30日取得了「年產100萬噸聚合物改性瀝青項目」備案證,編號為:滄渤經備字〔2011〕072號,後分別於2014年12月17日和2016年7月22日進行了項目備案延期,延期至2018年12月。項目建設內容為建設年產100萬噸聚合物改性瀝青生產線及附屬設施,主要設備包括:氧化塔系統、換熱器類、空氣壓縮機、反應器類、導熱油爐、儲油罐、機泵、蒸汽鍋爐等共計74台(套)。
(2)環境影響評價情況。
2017年9月,鼎睿公司委託河北師大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資質證書編號為國環評證乙字第1209號)編制了「年產100萬噸聚合物改性瀝青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2017年12月8日原滄州市南大港管理區環境保護局批覆了該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滄渤南環字〔2017〕23號)。
(3)安全評價情況。
2017年12月,鼎睿公司委託河北偉航安全評價諮詢有限公司(評價資質證書編號為apj-(冀)-329,以下簡稱偉航公司)編制了「年產100萬噸聚合物改性瀝青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綜合分析報告。
(4)安全設施設計情況。
2017年,鼎睿公司與河北啟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啟翔公司)簽訂合同,由啟翔公司為鼎睿公司編制安全設施設計。
2018年1月,啟翔公司與山東齊陽石化工程設計有限公司(資質證書編號為a137005155,以下簡稱齊陽公司)簽訂合同,借用齊陽公司設計資質,於2018年3月為鼎睿公司編制了安全設施設計。
2019年9月,啟翔公司借用山東富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原齊陽公司,資質證書編號為a137005155;以下簡稱富海公司)資質,為鼎睿公司編制了安全設施設計變更文件。
2020年4月,啟翔公司冒用遼寧方大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名義,為鼎睿公司編制了安全設施設計。
3.事故單位建設情況。
鼎睿公司東廠區共21台儲罐(見圖1),尚未進行竣工驗收。其中,2018年建設完成6台1000m3儲罐;2019年建設完成10台1000m3儲罐;2020年建設完成5台2000m3儲罐。21台儲罐布局情況為:由北向南第一排為5台2000m3儲罐,自東向西依次為1#-5#著火的五個罐,儲存了約9100噸稀釋瀝青;第二排為8台1000m3儲罐,均為空罐;第三排為8台1000m3儲罐,其中位於東南角的6#儲罐儲存了約889.04噸稀釋瀝青。2021年5月,東廠區建成一套包括脫輕塔和瀝青塔的重油加工生產聚合物改性瀝青裝置,事發前配套設施正在建設中。
(三)事故相關單位及自然人情況。1.河北倫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倫特公司)。
涉事稀釋瀝青的銷售單位。2001年7月1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呂家義,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911732922895g,註冊地滄州渤海新區南疏港路北,註冊資本56000萬元,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職工110人。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冀)wh安許證字〔2018〕090209,許可範圍:石腦油3.23萬噸/年、4#燃料油40.23萬噸/年,有效期至2021年6月7日。
2.偉航公司
鼎睿公司安全評價編制單位。2013年7月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柴華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900072099580b,註冊地為滄州市運河區黃河中路萬潤綠景園,註冊資本300萬元,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有專職安全評價師25名。評價資質證書為apj-(冀)-329,資質等級為乙級,業務範圍為石油加工業,化學原料、化學品及醫藥製造業,金屬冶煉業,有效期至2025年4月29日。
3.啟翔公司
鼎睿公司安全設施設計承攬單位。2015年11月2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李志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903ma07m4qj5f,註冊地滄州市運河區嘉禾一方花園商業1#樓1層103鋪,註冊資本300萬元,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員工6人。經營範圍:化工產品技術研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無化工行業設計資質。
4.富海公司(原齊陽公司)。
向啟翔公司出藉資質的單位。齊陽公司成立於2016年10月31日,時任法定代表人郭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305ma3ckl6u3u,註冊地為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齊魯國際塑化城精品塑化區1號樓7號,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2018年10月23日,齊陽公司變更為富海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錢凱;2020年9月30日,法定代表人變更為侯群峰。該公司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編號為a137005155,資質等級為化工石化醫藥行業甲級,有效期至2023年3月2日。
5.宋忠強
宋忠強,男,群眾,系涉事稀釋瀝青所有權人。
2021年4月22日,宋忠強與賈寧商定,由宋忠強出資,以鼎睿公司名義與倫特公司簽訂1萬噸稀釋瀝青《油品購銷合同》(合同號lt-dr-20210422)。2021年4月27日至4月30日、5月6日,經宋忠強聯繫黃驊市傑達物流有限公司,由青島華之錦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用具備資質的危險化學品槽罐車分311輛次,將9989.04噸稀釋瀝青運入事故單位,儲存在1#-6#儲罐。
經鑑定,涉事稀釋瀝青屬於危險化學品。
(四)事故單位周邊情況。
事故單位南側為滄州港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盛公司),西側為實際控制人鄭國利的鼎睿公司西廠區,北側間隔80m道路為河北那典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非涉油企業),東側為空地。
1.港盛公司
2012年10月3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鳳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932056501912e,註冊地南大港三分區石化園區,註冊資本1000萬元,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職工53人。經營範圍為加工渣油、燃料油、石油瀝青;銷售重油、渣油、蠟油、潤滑油、燃料油、石油瀝青、柴油(閉杯閃點≤60℃的除外)、其他石油製品(以上均不含危險化學品)。
港盛公司廠內共有儲罐36台。其中,12台2000m3儲罐(8台罐共儲存重油12530噸,4台罐共儲瀝青2125噸),16台1000m3儲罐(13台罐共儲重油600噸,3台罐共儲煤油512噸);7台3000m3儲罐(3台罐共儲重油7160噸,其餘4台為空罐),1台30m3lng儲罐,儲存9噸lng
2021年1月,港盛公司在安全設施設計尚未完成的情況下,在廠區北部開始建設7台容積為3000m3儲罐,於2021年5月下旬完成。
2.山東佳旺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旺公司)。
港盛公司廠內30m3lng裝置的所有權和實際運營單位。2020年1月22日成立,實際控制人寧樹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109ma3rel7k9j,註冊地山東省日照高新區,註冊資本5000萬元,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1月,佳旺公司與港盛公司簽訂《供用氣合同》:港盛公司負責提供場地,佳旺公司負責供氣站成套設備的購買、安裝、調試和投產後的設備維護,供氣站設備(lng儲罐、汽化裝置、流量計)的產權和運行管理權歸佳旺公司所有。2020年5月,港盛公司以新建lng自用站的名義在本廠區東北角建設一套lng供氣站。供氣站建成後,佳旺公司在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違法向港盛公司和鼎睿公司西廠區銷售lng
3.鼎睿公司西廠區。
鼎睿公司西廠區共建有儲罐17台,尚未進行竣工驗收。分東西兩個罐組:西罐組於2017年建設,建有15台1000m3儲罐(其中3台非法儲國六柴油2667.3噸,2台非法儲船舶燃料油約1500噸,3台非法儲瀝青約2500噸,其餘7台為空罐);東罐組於2018年開始建設,2019年建設完成2台6000m3儲罐(1台存水,1台為空罐)。
(五)其他單位情況。
1.黃驊市傑達物流有限公司、青島華之錦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經查,上述2家公司作為承運方,具備相應的危險貨物運輸資質,證照齊全合法。
2.河北師大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資質證書為國環評證乙字第1209號,有效期至2020年10月23日。2017年為鼎睿公司編制了「年產100萬噸聚合物改性瀝青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具備相應的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照齊全合法。
(六)天氣情況
2021年5月31日14時00分,氣溫17.5℃,相對濕度92%,風向76,東北偏東風,平均風力3級,無降水。14時30分,氣溫17.6℃,相對濕度90%,風向71°,東北偏東風,平均風力3級。
二、事故發生時間及經過(一)起火時間確定。
經查看鼎睿公司東北方向滄州三聚石油產品有限公司大門安裝的監控視頻:2021年5月31日14時38分31秒,事故單位2#-5#罐幾乎同時起火;14時38分36秒,1#罐起火。經比對,監控視頻系統時間比北京時間快10分27秒。確定事故起火時間為北京時間2021年5月31日14時28分04秒。
(二)事故經過
2021年5月30日,鼎睿公司東廠區進行油氣回收裝置安裝工作,東廠區廠長劉久賢安排工人張寶田進行油氣回收裝置管線與儲罐油氣回收集氣管線連接作業,工人王景剛、劉洋、王成、馬淑歆協助張寶田作業。當天完成儲罐油氣回收集氣管線盲板拆除、法蘭連接工作。
5月31日上午,張寶田、王景剛、劉洋、王成、馬淑歆5人在儲罐防火堤外預製連接管道。工作完成後,14時20分左右,張寶田和王景剛進入儲罐防火堤內進行切割作業,張寶田在1#與2#儲罐間的油氣回收集氣管上選定切割點位後,14時28分左右,開始用氣割槍切割,幾秒鐘後,一聲悶響,2#、3#、4#、5#儲罐頂部幾乎同時起火,隨即1#儲罐頂部起火,2#儲罐頂蓋掀翻到地面。張寶田和王景剛迅速跑出防火堤,隨即同防火堤外的劉洋、王成、馬淑歆3人一起躲到廠內的倉庫避險。
5月31日23時13分,3#罐發生噴濺,引起6#罐閃爆起火。
6月3日12時,5#罐火被撲滅;12時25分,3#罐、4#罐火被撲滅;20時10分,1#罐、2#罐火被徹底撲滅;6月4日2時30分,6#罐火被撲滅。火情持續84小時。
三、事故上報及救援處置情況(一)事故報告情況。
5月31日14時37分,鼎睿公司東廠區廠長劉久賢撥打119向消防報警。5月31日15時10分,東興工業區管委會向南大港產業園區黨政辦報告事故情況;15時28分,南大港安全監管局向滄州市應急管理局報告事故情況;16時01分,南大港產業園區管委會向渤海新區管委會報告事故情況;16時02分,渤海新區管委會向滄州市政府報告事故情況;16時30分,滄州市應急管理局向省應急管理廳報告事故情況;16時45分,滄州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二)事故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後,應急管理部、省政府和現場指揮部迅速構建了協同作戰指揮體系,及時視頻研判會商,科學決策部署,有效處置火情。現場指揮部堅決貫徹執行應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高效組織、果斷處置,在事故核心區、1公里、2公里範圍連續設置三道警戒線,嚴防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果斷組織園區內企業及附近村莊人員有序撤離,防止發生次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及時應對9次大的沸溢噴濺(火焰高達50到200多米,輻射熱影響範圍最高達1000米),10次小的沸溢噴濺,準確判斷了32次罐體噴沸和異動突變;採取遠輸搭架放空燃燒,注氮置換方式,及時消除南側港盛公司lng儲罐爆炸風險。應急、公安、消防、生態環境、氣象等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協調聯動,公安部門嚴格現場管控、組織人員疏散、控制事故企業相關人員;應急管理部門對事故單位廠區地下管網實施封堵,緊急調用挖掘機、裝載機、翻斗車、吸污車等工程機械參與救援;生態環境部門實時監測,對現場消防廢水及管道中的油水、污水進行收集處理;氣象部門密切關注風向變化和強降雨天氣,全程做好氣象預警;衛健部門為現場應急、消防救援人員提供醫療保障;宣傳部門第一時間正面發聲,始終堅持「一個聲音對外」,正確引導輿論導向,輿情平穩。天津、山東2個消防救援總隊以及國家危化應急救援天津石化隊,石家莊、唐山等6個消防救援支隊和華北油田消防支隊及7個化工滅火救援編隊、2個戰勤保障編隊先後馳援滄州;共351輛消防車、1547名消防指戰員參與火災撲救。經各方力量通力協作,事故被成功處置。主要救援處置過程如下:
5月31日14時55分,南大港轄區興港路消防救援站到場。現場指揮員立即部署力量冷卻著火罐、撲救地面流淌火,對6#儲罐進行水幕保護。
5月31日16時30分,滄州消防支隊全勤指揮部及後續增援力量到場,部署力量冷卻1#-5#著火罐體,撲滅流淌火,部署供水系統為前方戰鬥車輛不間斷供水。
5月31日20時至23時,河北省、天津市、山東省消防總隊增援力量先後到場,現場指揮部及時調整力量部署,進一步加大著火罐、臨近罐區的火勢壓制和冷卻降溫。
5月31日23時13分,3#2000m3儲罐發生第一次噴濺,引燃廠區東南側6#1000m3儲罐。現場指揮部立即組織力量全力撲救流淌火,在6#罐和毗鄰企業港盛公司3台3000m3儲罐之間設置水幕隔離火勢。組織搬運沙袋構築防護堤,部署專門力量對港盛公司lng儲罐進行保護,確保南側罐區安全。
6月1日18時07分,在安全專家指導下,工藝處置隊對港盛公司lng儲罐採取遠輸搭架放空燃燒措施,16小時後儲罐內lng排空,並實施注氮置換保護,消除了lng儲罐爆炸風險。
6月2日1時36分左右,現場突降大雨,沸溢噴濺風險加大。現場9門移動炮、1輛高噴車對港盛公司3台3000m3儲罐進行持續冷卻,設置水幕隔離牆,確保南側罐區安全。
6月3日11時起,對火場態勢充分研判後,現場指揮部決定發起滅火總攻,對5#罐實施冷卻降溫和泡沫覆蓋。12時許,5#罐明火被徹底撲滅。12時25分許,3#、4#罐明火被徹底撲滅。20時18分,1#罐、2#罐明火被徹底撲滅。
6月4日2時13分,現場指揮部命令對6#罐發起總攻,在南側設置兩門重型車載泡沫炮,東側兩部高噴車協同配合攻擊。2時30分,6#罐明火被成功撲滅。隨後,現場指揮部組織力量,利用測溫儀、無人機等持續進行溫度檢測,利用移動炮對罐體實施冷卻保護,確保罐體溫度趨於穩定,無復燃可能。
(三)現場處置情況。
南大港產業園區管委會制定了事故廢水和危險廢物收集和處置工作方案,封堵了事故企業周邊管網,在雨水泵站收集池四周建立圍堰,防止消防廢水過大造成外溢,設置攔油索防止石油類污染物入河、入海,污染環境。在事故現場緊急建設了33000m3的廢水收集池和28200m3的危廢收集池,均使用防滲布進行了防滲漏處理。委託河北益清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對消防廢水、雨排污油水等事故廢水進行治理;委託遼河油田溢油應急處置中心對事故產生的殘油、地面污油泥、邊角油泥、其他油沾染物等危險廢物進行收集清理。
事故廢水共29850m3,其中應急池內22850m3,地下雨污管網中7000m3,於6月19日全部完成治理。事故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分布在事故現場、周邊道路和綠化帶中。至6月13日,清理完畢了事故現場周邊道路、綠化帶和事故廠區內罐區圍堰以外的危險廢物,共清理面積24000m2,收集處置危險廢物約6200m3。7月10日,完成了事故現場生產設施和儲罐的拆解清理工作,至8月16日,事故現場及周邊所有危險廢物已全部清理完畢。
6月11日,南大港產業園區管委會對鼎睿公司西廠區違規儲存的2667.3噸國六柴油進行轉運,於6月12日23時全部轉運完畢。剩餘的瀝青和船舶燃料油在儲罐中已冷卻凝固,暫未轉運。
渤海新區監控中心對現場周邊及河流重點點位進行持續監測,未發現超標問題,未發生次生事故和環境事件。
四、著火物料鑑定(一)罐內液相物料鑑定。
6月5日,專家組從運輸稀釋瀝青車輛中提取了樣品,委託應急管理部化學品登記中心鑑定,確定危險性分類為:易燃液體,類別2,分類數據為閃點(閉杯)3.0℃,初沸點89.4℃,屬於危險化學品。
(二)罐內氣相物料鑑定。
專家組委託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對罐內氣相物料進行氣相色譜分析,結果顯示含有甲烷、乙烷、丙烷、丁烷、戊烷等烴類氣體組分。
根據通標標準技術服務(青島)有限公司《分析報告》和罐內氣相物料分析結果,專家組認定,油氣回收管線和罐頂內的氣體具備閃爆性質。
五、事故原因及性質(一)事故直接原因。
未在油氣回收管線安裝阻火器和切斷閥,違規動火作業,引發管內及罐頂部可燃氣體閃爆,引燃罐內稀釋瀝青,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間接原因。1.非法儲存稀釋瀝青。
事故單位在儲罐建成未驗收的情況下,擅自投入使用,非法儲存稀釋瀝青。
2.事故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
一是違反《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範》的規定,作業前未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未制定並落實安全措施,未對設備、管線進行隔絕、清洗、置換,未進行動火分析,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未辦理動火作業審批手續,未安排專人監火,違章指揮未取得特種作業資格的人員冒險作業。二是未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未按照「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整治。」
3.渤海新區、南大港及東興工業區落實安全監管屬地責任不到位。
渤海新區落實安全生產監管屬地責任不到位,對南大港及東興工業區安全生產和「打非治違」工作督促檢查不到位。南大港產業園區及東興工業區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深入、不徹底,未有效落實「打非治違」屬地責任,對事故單位非法儲存的行為失察失管。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滄州市渤海新區南大港東興工業園區鼎睿石化有限公司「5·31」火災事故是一起非法儲存、違規動火引發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有關企業及自然人的主要問題。1.宋忠強、倫特公司。
涉嫌違法經營稀釋瀝青。2021年4月22日,宋忠強出資,以鼎睿公司名義與倫特公司簽訂《油品購銷合同》,違法購買9989.04噸稀釋瀝青,非法儲存在鼎睿公司東廠區1#-6#儲罐。倫特公司涉嫌違法經營稀釋瀝青。
2.偉航公司
安全評價報告存在重大疏漏。2017年12月,偉航公司為鼎睿公司「年產100萬噸聚合物改性瀝青項目」編制了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綜合分析報告,報告未提出在儲罐罐頂安裝阻火呼吸帽的防護措施,屬重大疏漏。
3.啟翔公司
違法借用、冒用資質。在沒有相應設計資質的情況下,先後三次通過借用、冒用其他公司資質,為鼎睿公司編制安全設施設計。2018年3月,借用齊陽公司(富海公司前身)資質編制安全設施設計;2019年9月,借用富海公司資質編制安全設施設計變更文件;2020年4月,冒用遼寧方大工程設計有限公司資質編制安全設施設計。
4.富海公司
違法出藉資質。2018年3月和2019年9月,富海公司先後兩次向啟翔公司出藉資質,允許其以本單位的名義為鼎睿公司編制安全設施設計。
5.港盛公司
(1)未及時、真實報告情況。作為與事故現場緊鄰的企業,未及時向現場救援指揮部如實報告企業廠內30m3lng儲罐存有9噸液化天然氣的情況,拖延了救援時間,增大了救援的危險。
(2)違法建設。在安全設施設計尚未完成的情況下,違法建設了7台容積為3000m3儲罐。
6.佳旺公司
涉嫌違法經營。在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佳旺公司違法向港盛公司和鼎睿公司西廠區銷售燃氣。
7.鼎睿公司西廠區。
非法儲存。在儲罐建成未驗收的情況下,非法儲存國六柴油、燃料油、瀝青。
(二)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問題。1.東興工業區黨支部、管委會。
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不到位,落實「打非治違」屬地責任不力,貫徹落實上級「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流於形式,隱患排查走過場,對進入園區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監管不力,未發現鼎睿公司非法儲存問題;對企業非法生產經營、違規動火作業、履行安全生產「三同時」不到位的問題失管失控,查處整改不徹底;未及時貫徹落實全省2021年5月8日警示教育大會會議精神;未明確企業包聯人員的安全生產監管、「打非治違」工作職責。
2.南大港安全監管局。
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不力,貫徹落實上級「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部署不到位,對東興工業區管委會「打非治違」工作督導檢查不力;履行安全生產「三同時」監管職責不到位,對東興工業園區個別企業違法建設問題失察失管。
3.南大港產業園區黨委、管委會。
落實安全生產監管和「打非治違」屬地責任不到位,部署開展「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不力,對安監部門、東興工業區管委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開展「打非治違」工作督導檢查不力。
4.渤海新區應急管理局。
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責任不到位,組織開展「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不到位,對南大港產業園區管委會及相關職能部門「打非治違」、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督導檢查不到位。
5.渤海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落實安全生產屬地責任不到位,對應急管理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督促不力,對南大港產業園區安全生產和「打非治違」工作督導檢查不到位。
七、責任追究建議(一)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人員(共6人)。
1.賈寧,男,鼎睿公司東廠區實際控制人。2021年5月31日被滄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區分局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6月1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滄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區分局刑事拘留,現羈押於黃驊市看守所。6月25日被黃驊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2.劉久賢,男,鼎睿公司東廠區廠長。2021年5月31日被滄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區分局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6月1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滄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區分局刑事拘留,現羈押於黃驊市看守所。6月25日被黃驊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3.張寶田,男,鼎睿公司員工。2021年5月31日被滄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區分局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6月1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滄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區分局刑事拘留,現羈押於黃驊市看守所。6月25日被黃驊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4.宋忠強,男,涉事稀釋瀝青所有權人。2021年5月31日被滄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區分局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6月1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滄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區分局監視居住。
5.王鳳林,男,港盛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6月2日,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經營罪被滄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區分局監視居住。
6.寧樹朋,男,佳旺公司實際控制人。2021年6月2日,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經營罪被滄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區分局監視居住。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人員(共3人)。
1.遲龍崗,鼎睿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2.賈寧,鼎睿公司東廠區實際控制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建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3.劉久賢,鼎睿公司東廠區廠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建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1.鼎睿公司東廠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對鼎睿公司罰款99萬元,對鼎睿公司東廠區依法予以關閉。
2.偉航公司
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十)項之規定,責令改正,處0.9萬元罰款。納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
對鼎睿公司、偉航公司及上述有關人員的責任追究,建議由滄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辦理。
(四)對事故單位以外延伸調查發現的違法行為另案處理。
對於倫特公司、啟翔公司、富海公司、港盛公司、佳旺公司、鼎睿公司西廠區的涉嫌違法行為,建議由滄州市人民政府另案調查處理。
滄州市人民政府在後續延伸調查中,認真徹查倫特公司、啟翔公司、富海公司、港盛公司、佳旺公司、鼎睿公司西廠區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依規嚴肅懲處。特別是對在本次事故中違規出藉資質的富海公司(原齊陽公司,曾在2017年江蘇連雲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查處中因違規出借設計資質被追責),建議依法從重處罰,實施聯合懲戒,由有關部門吊銷其設計資質。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共15人)。1.東興工業區黨支部、管委會(5人)。
(1)劉晨,女,群眾,東興工業區管委會管理服務科科員,包聯鼎睿公司。雖2021年4月剛入職,東興工業區管委會存在安全生產包聯責任制度不健全、未針對包聯責任人開展過安全生產培訓的問題,但在園區管委會召開會議要求企業包聯責任人應當承擔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後,始終未履行相關職責,對鼎睿公司違法儲存危險化學品問題失察。建議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2)劉緒,男,群眾,東興工業區管委會應急安全科科長。履行「打非治違」工作失職失責,發現鼎睿公司東廠區停有危化品運輸車輛後,未認真核查運輸介質,對該公司非法儲存行為失察失管;履行日常安全生產「三同時」監管職責不到位,未發現港盛公司違法建設問題,對企業隱患排查整改不徹底。建議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
(3)曹國義,男,中共黨員,東興工業區管委會副主任,包聯鼎睿公司。對包聯工作指導檢查不到位,對企業包聯責任人未到企業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未發現企業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等問題失察。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高志輝,男,中共黨員,東興工業區管委會副主任,分管應急安全科。未能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打非治違」工作安排部署,對鼎睿公司下達整改通知後跟進措施不到位,未採取有效手段及時制止該公司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對應急安全科日常監管履職不力問題失察失管。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5)劉輝,男,中共黨員,東興工業區管委會黨支部書記、主任。組織落實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屬地責任不力,組織領導「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不力,未及時貫徹落實5月8日全省安全生產警示教育大會精神,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包聯責任制度。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2.南大港安全監管局(4人)。
(6)葉勇,男,中共黨員,南大港產業園區安監局危化監管科科長、南大港安委辦「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工作專班第三督導檢查組組長,負責督導檢查東興工業區。督促指導東興工業區開展「打非治違」工作不力,日常監管排查不全面、不細緻,未能及時發現港盛公司違法建設問題。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王健,男,中共黨員,南大港產業園區安監局副局長,南大港安委辦「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工作專班組長。組織推進全區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力,對第三督導檢查組指導東興工業區「打非治違」工作不到位問題失察。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8)李國忠,男,中共黨員,南大港產業園區安全監管局副局長,分管危化監管科。督促指導危化監管科履行日常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能不力,未及時發現港盛公司存在違法建設問題。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9)遲玉國,男,中共黨員,南大港產業園區安全監管局局長、安委辦主任。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領導職責不力,貫徹落實上級「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部署不到位。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3.南大港產業園區黨委、管委會(3人)。
(10)孫淑然,女,中共黨員,南大港產業園區黨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安委會副主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督導檢查不到位,對園區安監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不力問題失管。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11)朱衛忠,男,中共黨員,南大港產業園區黨委委員、管委會調研員、安委會副主任,分管東興工業區。對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視不夠,督促指導東興工業區開展「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不力,對東興工業區未落實5月8日全省警示教育大會精神問題督促不力,對東興工業區履行「打非治違」屬地責任不到位問題失察。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12)劉國林,男,中共黨員,南大港產業園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安委會主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到位,對園區「打非治違」工作領導不力,對「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督導不到位。建議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4.滄州渤海新區應急管理局(2人)。
(13)王俊玉,男,中共黨員,渤海新區應急管理局主任科員、渤海新區安委辦「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工作專班第三督導檢查組組長,負責督導檢查南大港產業園區。對南大港產業園區開展「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督導檢查不到位。建議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14)賈啟才,男,中共黨員,渤海新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安委辦主任,渤海新區安委辦「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工作專班組長。組織開展渤海新區「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到位,督導檢查南大港產業園區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不到位。建議對其誡勉談話。
5.渤海新區黨工委、管委會(1人)。
(15)董連喜,男,中共黨員,渤海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分管應急管理局。對全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具體領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不到位,對南大港產業園區及渤海新區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工作督導檢查不到位。建議對其通報批評,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六)對有關單位的處理建議。
1.責令東興工業區黨支部、管委會分別向南大港產業園區黨委、管委會作出書面檢查。
2.對南大港產業園區黨委、管委會通報批評,並責令南大港產業園區黨委、管委會分別向渤海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作出書面檢查。
3.責令渤海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分別向滄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八、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
各地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一系列重要論述,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抓安全就是抓發展,抓安全就是抓穩定,抓安全就是抓民生的理念,將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切實把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決守住不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底線,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
(二)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滄州市要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三個必須」工作要求,進一步釐清各級各部門的監管職責,要針對機構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以及安全生產領域出現的新業態、新問題,及時修訂完善安全生產責任清單,特別要儘快研究解決渤海新區及南大港產業園區等地管理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堅決避免責任不清、主體不明、銜接不緊、監管缺位等問題,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全覆蓋、無盲區。
(三)嚴格園區定位、管控系統性風險。
滄州市要對東興工業區產業發展、安全風險全面評估,對該園區功能定位、下一步發展方向進行認真研究並妥善安排。同時對轄區內各類工業園區等功能區的安全風險進行全面排查,要制定園區產業發展指引和「禁限控」目錄,提升園區內項目關聯度,建立並完善園區內企業退出機制,對不符合園區發展定位、安全生產要求的企業,要及時淘汰退出園區。要科學規劃園區內企業布局,嚴格執行相關標準規範和安全防護距離的要求,合理布置功能分區。要定量評估安全風險,嚴格控制安全容量,防止引發「多米諾」效應,堅決防範風險外溢;要結合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現狀和特點,進一步明確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機構,有針對性地配齊配強高危行業專業監管力量,不斷提升園區安全監管執法水平。
(四)加強化工項目審批、建設的過程管理。
滄州市要按照省兩辦《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嚴格落實高風險化工項目聯合審查制度,對列入國家《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和「禁限控」目錄的一律禁批、限批。要切實加強化工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安全監管,堅決杜絕未批先建、邊建邊用、批建不符、未驗先投、違法儲存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提高安全生產違法成本,倒逼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依規進行項目建設活動。
(五)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工作。
各地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訓,清醒認識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嚴重危害性。要時刻保持政治敏銳性,嚴格落實「打非治違」主體責任,對措施不實、監管不力、執法不嚴,致使非法違法行為持續存在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各地特別是滄州市各地各部門要針對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違法建設、違規施工,出借、冒用設計資質,以掛靠、租賃、「廠中廠」等方式非法儲存、經營等問題,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情況,舉一反三,深入分析研判各類非法違法行為的規律特點,研究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手段,全面排查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依法依規嚴厲懲治,並及時向社會公告、曝光,將有關企業納入「黑名單」管理,實施聯合懲戒,堅決形成嚴打重罰的高壓態勢。
(六)徹底排查整治化學品儲罐區的風險隱患。
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安委辦《關於深刻吸取河北滄州南大港產業園區鼎睿石化「5·31」火災事故教訓開展化學品儲罐集中區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的通知》和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於對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新情況新問題開展專項排查整治的通知》的有關要求,持續開展化學品儲罐集中區排查整治工作,重點對涉及油品儲罐的化工園區和油品加工、經營、物流企業進行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式摸排,全面排查是否存在無證儲存、邊建設邊儲存、安全設施和應急設施不完善等情況。要突出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嚴厲打擊「三超一搶」、未批先建、 批建不符、非法投用、違規租賃、違法儲存等行為;嚴厲打擊以經營儲存渣油、重油、瀝青等非危險化學品類油品名義,經營儲存、甚至調和生產低閃點汽油、柴油、煤油等屬於危險化學品類油品的行為;嚴查動火作業等事故易發環節存在的嚴重違規違法行為;嚴查帶病運行、強行生產等行為。對於問題隱患突出的企業和儲罐,要果斷採取停產停用措施,並建立台賬,強化動態監管。要全面排查油品儲罐的氣相連通情況,對於未經正規設計、未進行安全論證、未安裝阻火設施的,要督促企業立即停止使用,需經安全論證並完善相關安全措施後方可投用,堅決避免群罐火災事故。
(七)提升區域應急救援能力。
滄州市要根據本地區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的體量、規模、分布、風險特點等因素,有針對性地配齊配足火災、爆炸、泄漏等事故救援所需要的專業裝備,建立與本地安全風險相配套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要實時掌握本地特別是化工園區、工業園區分布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源點的基本情況,利用信息化平台,構建反應靈敏、準確、安全、高效的應急處置體系,以應對實戰為目的,不斷完善應急預案,認真開展應急演練,堅決做到「應大急、防大險、救大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八)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滄州市要持續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通過執法檢查、暗查暗訪、警示約談、通報曝光等手段,不斷提高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和執業能力,推動企業紮實做好「雙控」機制建設,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續加大安全生產投入,依法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切實加強安全管理,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從而提高企業的本質安全水平,有效防範事故發生。
加入收藏